近日,中國殘聯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開展殘疾人證“跨省通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全面開展殘疾人證“跨省通辦”工作。
《通知》要求,自2021年6月28日起,殘疾人證新辦、換領、遷移、掛失補辦、注銷、殘疾類別/等級變更等6項事項實現“跨省通辦”,申請人可在經常居住地向當地縣級殘聯提出辦理申請。申請人除提交當地殘聯要求的證明材料和相關資料外,還應當提交當地的有效居住證。
《通知》要求,各級殘聯要嚴格執行《殘疾人證“跨省通辦”辦理規范(試行)》,規范使用全國殘疾人證管理系統開展“跨省通辦”,嚴格按照標準開展殘疾評定,加強殘疾人證“跨省通辦”經辦人員管理與培訓,不斷提升殘疾人證“跨省通辦”服務能力。
《通知》強調,要加強殘疾人證“跨省通辦”組織領導和宣傳引導。各地殘聯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政治意識,切實加強領導,結合實際,周密部署,明確責任,認真組織實施。要細化工作流程,完善對接程序,制定相關預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要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殘疾人充分知曉殘疾人證“跨省通辦”并獲得相關服務。要加強政策宣傳與解讀,結合本地實際編制殘疾人證“跨省通辦”辦事指南,列明受理條件、證件材料要求、辦理流程等內容,通過張貼告知書、發放宣傳單等方式方法予以公開。要引導社會全面、客觀看待殘疾人證“跨省通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和廣大殘疾人需求,形成正確社會預期,為殘疾人證“跨省通辦”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氛圍。
《通知》印發了《殘疾人證“跨省通辦”辦理規范(試行)》,對殘疾人證“跨省通辦”的辦理原則、申請材料目錄、辦理方式、辦理事項及流程、辦理時限要求、殘疾人證及相關材料的流轉與保存等作了規定。
來源:中國殘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