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2021年4月29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以下簡稱《鄉村振興促進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該法關注保障農村殘疾人權益。
《鄉村振興促進法》融入無障礙理念,注重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對推進鄉村設施和公共文化服務無障礙,保障殘疾人等參與社會生活權益作出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完善鄉村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網絡和服務運行機制,鼓勵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民群眾性文化體育、節日民俗等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視聽網絡和書籍報刊,拓展鄉村文化服務渠道,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務?!钡谌邨l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村級組織、企業、農民等各方面參與的共建共管共享機制,綜合整治農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廣衛生廁所和簡便易行的垃圾分類,治理農村垃圾和污水,加強鄉村無障礙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使用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p>
《鄉村振興促進法》明確規定要加強對包括殘疾人在內的困難群體的關愛服務。第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國家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水平,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殘疾人、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支持發展農村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