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攜帶評定表、居民身份證到指定機構進行殘疾評定。指定機構對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時,應嚴格核實申請人身份,確認無誤后方予受理;對申請人未到場或照片與本人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指定機構按照殘疾標準對申請人完成殘疾評定后,在填寫評定表時,評定醫生應對被評定人的致殘原因、殘疾狀況和功能障礙程度等進行準確描述,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簽名并加蓋公章(殘疾評定專用章)。
指定機構殘疾評定結論統一交給縣級殘聯,由縣級殘聯負責將殘疾評定結論通知殘疾人證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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