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關殘疾人教育的法律、法規主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章第45條:“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
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9、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義務。公民不分民
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薄皣?、社會對
符合入學條件、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種形式的資助?!?/p>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21至第29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合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合應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編寫合出版,特殊教
育教學用具及其他輔助用品的研制、生產合供應?!?/p>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專門涉及特殊教育有5處,具體內容見本書教育部分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7、15條、32條:“……國家采取措施……扶持殘疾人職業教育的發展?!薄皻埣踩寺殬I教育除由殘疾人教育機構實施外,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納殘疾學生?!薄奥殬I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可以對接受中等、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的學生適當收取學費,對經濟困難的學生和殘疾學生應當酌情減免”。
?。?)《殘疾人教育條例》則從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級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等方面對殘疾人教育做出規定。
連接:我國的教育體制
我國的教育體制包括辦學體制、管理體制和投入體制幾個主要方面。
辦學體制: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體制。即主要由政府辦學校,同時,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管理體制:
——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政府為主管理;
——中等職業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分級管理,地方為主,政府統籌,社會參與(辦學:行業、企業、社會團體、公民個人,業務:教育部門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行業部門參與業務指導),強化市(地)級人民政府的統籌責任;
——高等教育: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管理,以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為主。
投入體制:實行以國家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企業、事業組織、
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經費由舉辦者負責籌措。